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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连带之债的具体类型有哪些?让与权利者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吗?

更新:2023-04-24 14: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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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

【真正连带之债的具体类型如下】

类型一

数个独立债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这种情况一般是数人因分别的侵权行为使他人遭受同一损害,又不构成共同债权行为,各人对此均负全部责任。

类型二

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而其不履行行为与他人债务不履行行为有因果关系,二者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

类型三

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即侵权行为与债务之不履行行为有因果关系。

类型四

因合同上约定的债务与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或侵权行为竞合而成立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连带之债的相关要件】

所谓终局责任人,就是指对于数个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换言之,尽管各债务人的债务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而独立产生,但有时却是由于最终可能归责于一人的事由而引起一系列债务的发生,这种可最终归责的债务人就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不真正连带之债内部追偿的性质是让与请求权。

让与请求权指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让与其对终局责任人的请求权。这首先充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让与请求权具有以下要件:

1、受让与权利者为对债权人履行了债务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一;

2、让与权利者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3、让与请求权的客体为债权人对于发生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终局责任人的债权。债务人在债权人让与请求权后,才能据此向终局责任人求偿。法律采纳让与请求权的本意在于不使债权人取得双重利益。

因此,债权人在债权满足后即应将对终局责任人的请求权(债权)让与业已履行债务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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