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如何计算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债务重组吗?

更新:2023-04-20 09:36:28
问题相似,细节或证据不同,立即获取针对解答 提问

存老师微信:15037178970(手机微信同号,点击复制微信号后,扫码添加咨询。) ,有不时之需时候(找律师、咨询法律),心里更有底气!广告

一、债务重组损失多少

计算债务重组损失的办法: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为当期损失;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当期损失;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当期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中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二、什么是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三、哪些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一)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二)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三)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四)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存老师微信:15037178970(手机微信同号,点击复制微信号后,扫码添加咨询。) ,有不时之需时候(找律师、咨询法律),心里更有底气!广告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咨询
最新解答
浏览更多问题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一分钟提问 三分钟响应
立即获取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最新知识

当前11,029位律师在线

平均3分钟律师解答

立即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