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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关系的日期是如何规定的?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仲裁?

更新:2023-04-14 16: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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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怎么拟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劳动关系仲裁时效多久

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一年。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仲裁

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时,就算劳动者仍然在职,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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