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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要做好哪些事情?购房者丢失合同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吗?

更新:2023-04-12 16: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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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要做好的细节有哪些

购房要做好的细节有以下几点:

1.做好资金准备;

2.了解市场行情;

3.了解相关政策;等等。

购房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以下几点: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且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二、购房合同都有哪些内容

购房合同都有以下这些内容:

1.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

2.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3.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

5.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

6.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7.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三、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处理

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找法网提醒您,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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