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新政策
非婚生子新政策如下: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子女,应当责令其补办结婚登记。未婚生育的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婚生育第三胎甚至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只缴纳一次即可,夫妻二人都需要缴纳。
非婚生子新政策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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