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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过错有哪些?

更新:2023-01-31 0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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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过错认定涉及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过错认定涉及财产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

2、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一方财产的。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过错有哪些

其中一方具有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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