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忍受家暴38年女子杀夫获刑7年 遇到家暴应该怎么办?

更新:2023-03-01 14:27:32
问题相似,细节或证据不同,立即获取针对解答 提问

一、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家庭暴力

二、裁判要旨

被告人郭某玲故意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郭某玲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属于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情形。被告人郭某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1日凌晨,在×××被告人郭某玲家中,其夫马某酒后因琐事对郭某玲进行殴打、威吓,郭某玲因不堪马某长期对其家暴,遂趁马某熟睡之际,先使用腰带、领带将马某腿部、手部捆绑,后用围巾勒住马某颈部致其死亡。经公安分局鉴定,马某符合他人用条索状物勒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郭某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五、律师观点

洛阳刑事律师团队|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郭世斌答疑解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郭某玲与马某系夫妻关系,因马某长期对郭某玲实施家暴,郭某玲不堪家暴故意杀害马某,属于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情节,一审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判刑郭某玲七年六个月。

律师提示:本篇判例警示男方从心中根除家暴的念头,尊重每个生命,不应给别人生活增添痛苦。有问题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了可以离婚,没有必要动不动就家暴。本篇判例也警示遭受家暴的女方,遭遇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警察对其进行教育。还要求助于自己亲属,实在无法改变丈夫,就选择离婚。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咨询
最新解答
浏览更多问题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一分钟提问 三分钟响应
立即获取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最新知识

当前11,029位律师在线

平均3分钟律师解答

立即问律师